学校简介
河南师范大学位于豫北名城新乡市,坐落在广袤的牧野大地、美丽的卫水之滨,历经百年积淀,已成为教师教育特色鲜明、学科门类齐全的综合性师范大学。自 1978 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4 年学校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05 年获批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现有 30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3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 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9 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拥有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 计划”)2 个、河南省特色骨干 A 类学科 4 个、河南省特急需特色骨干学科(群)1 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 25 个,化学、地球与环境科学、物理学等 3 个学科持续进入本领域自然指数内地高校百强学科榜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见附件 1、附件 2 和附件 3),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简章。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项目简介
自建立学位制度以来,国家始终将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作为国家的重要战略任务。通过大力支持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对符合条件且达到规定学术水平者授予相应学位,已为国家培养造就了大批高素质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了坚实的人才保障。
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国战略,拓宽人才培养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等相关政策,设立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项目,为具备相应学术水平的在职人员提供继续深造的机会。项目旨在为在职人员提供高质量的学术提升平台,助力个人职业发展,服务国家人才战略需求。
报名条件
1.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备完成学业所需条件。
2. 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且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三年及以上)、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程序
(一)报名方式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以下简称 “同力申硕”)采取 “网上报名 + 现场确认” 的方式,先进行网上报名,再进行现场确认。
(二)网上报名
1.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 “同力人员”)需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快速入口→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网址:https://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注册,按要求完善相关信息(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5)。
★ 如实填写自己相关信息(请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 按照平台要求上传 2 寸单一蓝色背景的清晰彩色证件照电子照片(须露双耳,不能翻拍或扫描其他照片,上衣颜色不能太浅等)。
★ 请认真填写各项申请信息,逐项核对填写内容,确认无误后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 同力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完成信息录入、图像采集、资格审核等工作,并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上签字确认。
2. 现场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用于同力申硕资格审查:
(1)本人蓝底 2 寸证件照片(3 张)。
(2)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 份。
(3)本人所获得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份、《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国外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结果原件及复印件 2 份(获取流程见附件 6)。
(4)《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7)一式 3 份;
★ 以上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不可或缺。
3. 特别说明
(1)现场确认环节需采集本人图像信息,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务必亲自到场办理,不接受任何形式的委托代办。
(2)在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期间,不得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
(3)已在其他高校入册现需转入我校的同力人员,须经该学校清退后,方可用原账号向我校申请,并到我校完成现场确认。
(四)资格审查
根据同力申硕有关规定,学校对同力人员提交的相关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名单将在河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官网公布(网址:www.htu.edu.cn/jxjy/),同力人员可登录查询。
★ 同力人员须确保网上报名阶段提交的相关材料(含照片)等符合规定要求,如因材料不符合规定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由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五)报到注册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同力人员,按学校规定办理报到手续,缴纳学费后予以注册,并正式成为学校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学员(以下简称 “同力学员”)。逾期未缴纳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招生专业
| 所在学院(部)名称 | 申请学位类型 | 是否按一级学科申请 | 申请学位一级学科专业代码 | 申请学位一级学科专业名称 | 研究方向 | 授予学位学科门类 |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科目 - 外国语 | 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科目 - 学科综合 |
|---|---|---|---|---|---|---|---|---|
| 001 数学与统计学院 | 学术学位 | 是 | 0714 | 统计学 | 01 数理统计、02 试验设计、03 应用统计、04 生物统计、05 金融统计、风险管理与精算 | 理学硕士 | 英语 | 无 |
| 006 体育学院 | 学术学位 | 是 | 0403 | 体育学 | 01 球类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02 田径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03 跆拳道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04 游泳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05 健美操教学训练理论与方法 | 教育学硕士 | 英语 | 无 |
| 010 教育学部 | 学术学位 | 是 | 0401 | 教育学 | 01 教育管理、02 课程与教学论、03 小学教育、04 学前教育、05 教育信息技术 | 教育学硕士 | 英语 | 教育学 |
| 010 教育学部 | 学术学位 | 是 | 0402 | 心理学 | 01 学校管理心理学、02 学习与教学心理、03 学校心理辅导、04 学生发展指导、05 家庭教育指导 | 教育学硕士 | 英语 | 心理学 |
| 015 商学院 | 学术学位 | 是 | 0202 | 应用经济学 | 01 国民经济学、02 区域经济学、03 财政学(含:税收学)、04 金融学(含:保险学)、05 产业经济学 | 经济学硕士 | 英语 | 经济学 |
| 015 商学院 | 学术学位 | 是 | 1202 | 工商管理学 | 01 会计学、02 企业管理、03 审计学、04 技术经济及管理 | 管理学硕士 | 英语 | 工商管理 |
| 023 马克思主义学院 | 学术学位 | 是 | 0305 | 马克思主义理论 | 0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03 思想政治教育、04 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 | 法学硕士 | 英语 | 哲学或政治学 |
备注:
我校实际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最终以 “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 为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统考科目)考试大纲最终以当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通知为准(见附件 4)。
培养管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培养过程严格遵循国家教育标准。学校依据各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同等学力学员开展系统化的课程教学、学习指导和考核评价,其培养标准参照学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标准执行。培养方式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确保培养质量的同时兼顾在职人员的学习特点。
1. 课程水平认定
(1)同力学员自完成注册之日起即可进入学校指定平台开始课程学习。在 2 年内通过全部课程考核,且课程考核认定合格。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2)课程考核认定合格者,由学校出具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课程学习结业证书。
2. 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
(1)国家规定的外国语水平考试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由国家考试部门组织,每年只有 1 次考试机会,统考报名一般在 3 月,考试时间通常在 5 月,考试费由国家考试部门收取。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通知。
(2)同力学员自完成注册之日起,须在 4 年内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未通过者,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3. 硕士学位水平认定
(1)同力学员通过专业知识水平认定(即课程水平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后,可进入硕士学位水平认定阶段。
(2)同力学员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选题、开题及学位论文撰写,并通过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学位论文开题审议通过至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 9 个月。
(3)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撰写、评阅、答辩等参照《河南师范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河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4)在 2 年内未通过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硕士学位资格,不得再次申请硕士学位。
4. 硕士学位申请与授予
达到同等学力水平的同力学员(以下简称 “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培养单位提出硕士学位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培养单位将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确定符合硕士学位申请资格的人员名单。
学习年限
根据《河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同力申硕最长修业年限为 6 年。学习年限自完成注册之日开始计算,专业知识水平认定(课程水平认定和全国统一考试水平认定)最长年限为 4 年;硕士学位水平认定最长年限为 2 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