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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程教育RFP干货: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及其法律后果

金程教育RFP干货: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及其法律后果
导语:无效民事行为指虽已成立但因欠缺法定有效要件而无法实现预期法律效果的民事行为。在财富管理实践中,准确识别无效民事行为,是避免合同风险、保障资产处置及传承安排合法有效的重要基础。

一、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

无效民事行为指已经成立,但欠缺法定有效要件,以致行为人意欲的法律效果不能实现的民事行为。主要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行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以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无效民事行为的分类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实施的民事行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实施的民事行为仅包括纯获利行为和购买生活必需品的行为,其他行为应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2.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行为

包括须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允许的单方行为、未得到法定代理人允许的合同行为,以上行为若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为有效行为。

3.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包括:当事人双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行为出于故意,行为人双方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串通一气、互相勾结,该民事行为履行的结果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行为

具体包括:行为本身违反了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利益的行为;行为限制了他人和自己的权利能力或行为能力,违背了社会生活的基本原则的行为;行为本身不损害公众利益,但所附条件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三、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四、与RFP认证课程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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