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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了股份还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华一世纪公司控制权与股权激励总裁班讲股东员工双重身份

给了股份还要不要签劳动合同?华一世纪公司控制权与股权激励总裁班讲股东员工双重身份

很多老板以为,给了股份就是“自己人”,劳动合同签不签无所谓。真到员工离职、闹到仲裁,才发现股东是股东,员工是员工,两件事不能互相替代。股份给得再好,用工的规矩没立起来,风险还是老板的。

核心要点

  • 股东身份和劳动者身份可以同时存在
  • 股份不能替代劳动合同和社保
  • 工资、分红、社保要分开处理
  • 解除劳动关系和回购股份是两件事
  • 章程与劳动合同要能对得上

一、给了股份,劳动关系还在吗

一个人在公司上班、接受管理、领取报酬,同时又持有公司股份,这在法律上是两种身份并存:他是股东,也是劳动者。持股不会自动消灭劳动关系,反过来,离职也不等于股份自动消失。

很多争议就出在这里。老板觉得“都给你股份了,还谈什么加班费、经济补偿”,员工则认为自己既是股东又是员工,该有的工资、社保、年假一样不能少。两边都觉得自己有理。

比较稳妥的理解是:股权解决的是分享企业增值的问题,劳动合同解决的是用工权利义务的问题。两条线各走各的,交集部分要靠协议提前写清楚。

二、股东身份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只要存在实际用工,企业就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支付劳动报酬。不会因为对方是股东,就变成“合作”或者“合伙”,从而绕开用工义务。

有的企业让核心员工先入股,再让他以“股东”身份工作,不签合同、不发工资,只等分红。这种做法在争议中很难站住脚,因为日常管理、考勤、汇报关系都指向劳动关系。

反过来,如果确实是外部投资人,不参与日常经营、不领工资,那属于投资关系,另当别论。判断的关键不是有没有股份,而是有没有实际用工。

三、工资、分红、社保怎么分

工资是劳动报酬,按月发放,计入用工成本,涉及个税和社保基数。分红是股东权益,要有可分配利润和股东会决议,按持股比例分配,涉及股息红利个税。两者性质不同,不能混在一起。

常见的问题是“以分红代替工资”:平时不发或者少发工资,年底一次性分红。这样看似省了社保,实际既影响员工的社保权益,也让分红变得不纯粹,遇到争议时很难解释。

比较清楚的做法是:岗位值多少钱就发多少工资,股份值多少钱就分多少红,两条线各自有依据。该签的合同签,该做的决议做,该申报的申报。

四、辞退股东员工,要走什么程序

解除劳动关系,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来:有法定理由、有证据、有程序,该提前通知的提前通知,该支付补偿的支付补偿。不能因为对方是股东,就“开个股东会把他踢出去”。

回购股份则是另一套逻辑,要看公司章程、股东协议和激励协议怎么写:什么情况下触发回购、价格怎么定、分几年付、逾期怎么办。程序不对,回购也可能被认定无效。

最忌讳的是两件事一起办、一起谈。把“离职”和“退股”绑成一揽子交易,谈崩了,劳动关系和股权关系同时僵住,企业运营也会受影响。分开谈、分开办,反而更容易达成。

五、公司章程和劳动合同怎么衔接

章程管的是股东之间的规则:怎么入股、怎么退出、怎么表决、怎么分红。劳动合同管的是用工:岗位、薪酬、考勤、保密、竞业。两份文件各管一段,但不能互相打架。

比如章程规定“离职必须退股”,劳动合同里却没提,员工离职时就会争议:到底按哪个执行。再比如竞业限制,章程里写了限制,却没有约定补偿,实际执行时也很难主张。

建议在激励协议里做一座桥:明确股东身份与员工身份的关系,离职时股权怎么处理,竞业和保密怎么衔接,争议怎么解决。桥搭好了,两份文件才形成合力。

六、课程里怎么讲身份与规则

华一世纪《公司控制权与股权激励总裁班》在北京开课,课程投资1280元/人,学制2天,全国每周开课。课程围绕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落地、顶层设计与控制权、公司治理展开,也会讲到股东加入与退出、核心人才与利益分配这些具体问题。

课堂上不会只讲“分多少股”,而是把股权放回企业的整体规则里看:股东是谁、员工是谁、决策怎么定、退出怎么走。身份边界清楚了,方案才落得下去。

具体模块、案例和讲授顺序以当期课表为准。对正在给核心员工分股的老板来说,带着自家的合同和章程去听,收获会更直接。

七、给老板的三条建议

第一,先查一遍:给了股份的核心员工,劳动合同签了没有,社保交了没有,岗位和薪酬写清楚了没有。没做的,尽快补上。

第二,把分红和工资分开做账、分开申报。不要用分红代替工资,也不要把工资塞进分红里,两笔钱的性质不一样。

第三,在激励协议里写清楚离职、退休、调岗、违纪几种情形下股份怎么处理。写的时候可能觉得伤感情,真出事时,它是保护双方的东西。

事项股东身份员工身份
依据公司法、章程、股东协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收益分红、股权增值工资、奖金、福利
税费股息红利个税工资薪金个税、社保
退出转让、回购、减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争议股东代表诉讼、股权纠纷仲裁、诉讼

常见问题

Q:员工入股后,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吗?
A:不建议。只要存在实际用工,就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股东身份不能替代用工义务。

Q:离职了,股份一定要退吗?
A:不一定。要看章程、股东协议和激励协议怎么约定,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的按公司法处理。

Q:课程会讲这些身份问题吗?
A:课程围绕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与落地、股东进入退出和公司治理展开,具体以当期课表为准。可致电400-061-6586或加微信pxbbaoming咨询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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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内容根据课程内容整理,各模块实际讲授内容由授课老师根据学员情况灵活调整,最终以课堂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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